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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/12/23 【勝訴】工程款案件,重點在鑑定及舉證;且契約內容不明時,解釋意思表示,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,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喔。

工程款案件,重點在鑑定及舉證;契約應以當事人立約當時之真意為準,而真意何在,又應以過去事實及其他一切證據資料為斷定之標準,不能拘泥文字致失真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