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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/08/01 【勝訴】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,係結果犯,必致人之身體或健康發生傷害之結果,才會構成喔....

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,係結果犯,必致人之身體或健康發生傷害之結果,始克相當(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2698號判決意旨參照)。申言之,傷害行為是否構成犯罪,必須該行為造成一定之實害,縱使被告基於傷害犯意對告訴人為傷害之行為,倘未致傷害結果,仍無可認為構成要件該當,亦非該條所欲處罰之對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