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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/05/02 【勝訴】一般離婚事件可合併請求子女親權、扶養費等




 
離婚要符合民法第1052條相關規定,法院始會准許離婚,惟通常要與下列事項合併請求

一、若有未成年子女:
(一)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;
(二)未成年子女扶養費;
(三)未成年子女探視方式;
(四)返還代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。

二、夫妻剩餘財產分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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