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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/06/05 【勝訴】傷害、互毆或正當防衛、緊急避難,需由檢察官依客觀證據來判斷,調解亦很重要!


按共同正犯之成立,祇須具有犯意之聯絡,行為之分擔,既不問犯罪動機起於何人,亦不必每一階段犯行,均經參與。共同實行犯罪行為之人,在合同意思範圍內,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,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,以達其犯罪之目的者,即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,共同負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