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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/11/09
【勝訴】不當得利係指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,致他人受損害而言,受益人所受利益與受害人所受損害間,須有因果關係存在
按不當得利係指無
法律
上原因受有利益,致他人受損害而言,
受益人
所受利益與受害人所受損害間,須有
因果關係
存在(最高法院109年度
台上
字第2155號判決意旨
參照
)。次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,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,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。又按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,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;若原告先不能舉證,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,則
被告
就其
抗辯
事實即令不能舉證,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,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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