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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/05/04
【勝訴】車禍,肇事者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!
一、按「「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。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。」民法第185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
二、依同法第185條第1項前段規定,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次按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對於被害人所受損害,所以應負連帶賠償責任,係因數人之行為共同構成違法行為之原因或條件,因而發生同一損害,具有行為關連共同性之故。民事上之共同侵權行為,並不以共同侵權行為人在主觀上有犯意聯絡為必要,如在客觀上數人之不法行為,均為其所生損害之共同原因,即所謂行為關連共同,已足以成立共同侵權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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