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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/05/04 【勝訴】被告於行為時尚未滿二十歲,為限制行為能力人,法定代理人依民法第187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,自應與被告負連帶賠償責任!



一、按「「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,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。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,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。」民法第187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
二、被告於行為時尚未滿二十歲,為限制行為能力人,法定代理人依前揭民法第187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,自應與被告負連帶賠償責任!